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签派、通用航空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包括下列职业: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工程技术人员、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
程技术人员、民航通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民航飞行签派工程技术人员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研发应用和初始及持续适航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制订航空器维修方案, 编写维修和加装、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
2.研究、分析重大、多发性故障并组织处理;
3.进行民用航空器航前、航后、过站及例行检查;
4.分解、检查、装配和调试民用航空器系统及连接件;
5.检验、修理、更换民用航空器结构件;
6.维护、修理、改装民用航空器;
7.检验、分解、修理、装配和实验民用航空器离位零部件、附件;
8.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初始和持续适航状况和运行安全;
9.进行民用航空器维修、初始和持续适航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10.申请办理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和出口适航证。
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运行管理及空中交通技术保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进行民用航空器空中交通管制;
2.传递、分析、处理航行情报;
3.进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4.设计民用航空器飞行程序;
5.规划管理民用航空器飞行空域;
6.评估设计机场建设有关空域、净空条件、通信导航监视和气象设施布局;
7.进行空中交通管理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8.评估民用航空器运行性能;
9.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民航通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航空摄影、探矿、吊挂、监测、喷施等通用航空领域设备研发、技术管理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研发航空摄影、探矿、吊挂、监测、喷施等通用航空专业设备, 进行设备适用性检测和试验;
2.研究、改进航空作业技术方法, 制订作业标准和规范;
3.分析航空作业区域的地形、地表下资源相关资料及飞行前气象条件, 并根据用户要求和航空器性能, 编制航空摄影、探矿、吊挂、监测、喷施等作业方案;
4.检查和调校航摄、探测、监测、喷施等航空作业仪器、设备;
5.指挥飞行员按照任务要求保持飞行状态, 分析飞行时的气象条件, 调整作业方案;
6.在飞行过程中, 操作航摄仪, 按预设的航向、旁向重叠精度及清晰度等要求,进行地形地貌摄影;
7.在飞行过程中, 操作探测仪器, 探测地表下资源分布情况;
8.在飞行过程中, 操作直升机绞车起放物体, 保持吊挂物体的动态平衡, 以及紧急状态下进行应急处置, 指挥地面人员进行吊挂、吊装、卸载物体;
9.在飞行过程中, 收集监测物样本或操作监测仪器, 进行监测物的种类、分布、浓度或密度等监测;
10.准备、调制喷施物, 编制化学处理的防护方案, 在飞行过程中, 操作喷施设备, 在作业区域内进行喷施作业。
四、民航飞行签派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飞机运行性能、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等信息评估, 进行航空公司飞行签派、监控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评估、制作运行飞行计划, 签派放行航班;
2.编排和调整机队航班计划, 评估航班飞行运行的风险, 提供运行决策支持;
3.监控航班的飞行运行进程, 并向机组提供飞行安全所需信息, 实施紧急情况应急处置;
4.制作航班运行的航路走向, 分析、传递与评估机场、航路设备信息;
5.制作和维护航班运行导航数据库;
6.评估机场、航路和特殊复杂天气对飞行运行的影响;
7.评估民用航空器运行性能, 进行起飞、航路和着陆性能分析;
8.制作地形复杂机场起飞、复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9.分析、评估高原航线飞机飘降、座舱释压供氧能力;
10.制订飞机重量和重心限制标准, 评估分析航班载重、重心与配平。